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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青年组作品征集办法 | |||||
| 2005——2006(第三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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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教委艺术委员会及奥运京外赛场省、市艺术教委等单位联合组成第三届“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青年组电视选拔大赛。它是全国唯一经北京奥组委批准的公益性活动,每年将举办一届。 一、活动名称:“北京2008”第三届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青年组; 二、活动口号:心向奥运,彩绘中华; 三、活动主题: ——体现奥林匹克“更高、更快、更强”“重在参与的精神”以及对“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解;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增进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 ——展现新一代青年人、大学生勇敢的走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奋勇拼搏,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四、征集对象和征集范围: 1961年12月31日至1988年1月1日前出生满18岁到45岁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书画摄影爱好者以及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青年和海外华侨子弟。 五、参展作品类别: 美术类:中国画、水粉画、水彩画、油画、版画、线描、漫画、卡通、电脑美术、雕塑作品等; 书法类: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中、英文)、篆刻作品。 摄影类:彩色黑白摄影(规格为12-16英寸) 作品规格:西画类分四开、八开两种;宣纸作品不大于六尺宣;条屏等组合作品不超过四幅。 六、征稿时间和参赛展评规定: 1、从即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贴上报名登记表及《我的声明》,连同作品(摄影类作品应同时提交底片或光盘)一起挂号邮寄。 2,参加展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并未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的未经发表的真实作品。每位选手参加展评的作品不限。 3、参加展评题材范围:A.描绘、理解奥运作品;B.描绘祖国山川风物作品;C.描绘生活情趣作品;其它内容健康的作品。 4、每件作品报名费人民币15元(海外以美元计)以邮政汇款的形式将报名费汇至指定地址。 5、凡不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有关规定或应提交作品相关文件而不提交的,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活动权利。 6、“北京2008”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青年组的相关规定由“北京2008” 全国青少年儿童书画展评活动委员会青年组负责解释。本次活动组委会以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保留权利随时核查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 七、奖项设立: 获奖的作品分类评选,每个评选组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四个奖项,总获奖率占参赛总人数40%左右。同时,为表彰成绩优秀的团体展评单位,特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辅导老师奖。凡组织参展作品在50件以上的集体有资格参加评奖;凡组织参展作品在30件以上的”导老师有资格参与优秀辅导老师的评选。 八、作品评选: 我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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